國慶出游警惕黑旅行社
時間:2024-10-16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十一”將至,很多市民都計劃以旅游方式來歡度國慶。旅游前游客與旅行社之間簽訂旅游合同是不可或缺的關鍵環節之一,但記者走訪發現,不細看合同、口頭商量好的事不白紙黑字地列入合同中等,都是目前南京市民出游最容易忽視的地方。
據了解,目前江蘇省旅游行業使用的旅游合同是由省旅游局和省工商局聯合制定的,盡管該合同已經在很多方面考慮到了消費者的利益,并對旅行社嚴加約束,但很多消費者仍然為圖省事而不謹慎簽訂旅游合同,致使許多不誠信的旅行社鉆了空子,甚至有不少市民一旦與旅行社發生了糾紛,也不懂得拿著這份有效“依據”去維權。
一旅行社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很多游客拿到旅游合同常常一掃而過,從不細看,惟獨只對文本中的“團費”一項顯得額外關心,而對其他一些游覽景點、交通、用餐、住宿、購物等項目則不大過問。其實,反而是這些方面的細節最容易導致糾紛的發生。比如,景點門票僅是大門票還是包括所有門票;某個景點是人游還是車游;購物共安排幾次,每次多長時間等,旅游合同上都應該詳細填寫清楚。但旅游合同不可能將每個要素都在條款中反映出來,所以旅游合同的最后有“補充條款”一欄,以供雙方對未盡事宜加以補充,但多數消費者往往對此“視若無睹”,空白不填,或是簡簡單單的寥寥數語。
據介紹,很多旅游糾紛都是因未在“補充條款”中好好補充導致的。例如,有個單位集體報名參加旅游團,簽合同時在“乙方”的位置上填了“某某等26人”,但未在“補充條款”內注明26人的全部姓名。旅游結束后,其中一人要求賠償,竟遭旅行社質疑其是否在這26人之列,該位游客只能“忍氣吞聲”。除了維護自身權益外,消費者其實還能利用補充條款為自己“爭取”利益。曾有一位游客在簽合同時注明兒童機票優惠50%,雖然后來旅行社沒能買到折扣票,但也只能自認倒霉,為這位游客買了單。
業內人士提醒市民,旅游合同是旅游維權的最基本依據,絕不可小視,每個細節都應白紙黑字地列入其中,越詳細越好。否則,市民即使在出游過程中所應享受的服務縮了水,也只能吃“啞巴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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